2021年12月13日,桂林万禾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公司)与桂林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原商户黄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迎来法院一审判决。
事件回顾
2021年9月,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原商户黄某某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市场公司多次催交,黄某某明确表示不再履行交租金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鉴于黄某某已构成严重违约,达到了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在多次催交未果的情况下,市场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解除了与黄某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但是黄某某无视合同已经依法解除,终止履行的事实,无视市场公司发出的限期搬离通知书,继续非法占用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的仓位经营,在市场公司依法收回黄某某非法占用的仓位的过程中,遭到黄某某组织的人员的阻拦,故市场公司只好诉至法院,以维护市场公司的合法权益。
市场公司提起诉讼
市场公司作为原告向七星区人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确认桂林万禾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黄某某于2020年8月25日签订的两份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精品果区仓位租赁合同于2021年11月10日解除;
二、判令黄某某立即搬离非法占用的合位,将仓位移交给市场公司;
三、黄某某向市场公司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8万元作为违约金归市场公司所有;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由黄某某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市场下属桂林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商户黄某某分别于2020年8月25与市场公司签订了两份《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北果区仓位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租用市场仓位用于水果经营,按照合同约定黄某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严重违约,达到了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
二、根据合同约定,市场公司在多次催收租金未果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于2021年11月10日向黄某某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解除了合同,告知本公司将收回仓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三、黄某某无视合同已经依法解除,终止履行的事实,无视市场公司发出的限期搬离通知书,继续非法占用市场公司的仓位经营,在市场公司依法收回黄某某非法占用的仓位的过程中,遭到黄某某组织的人员的阻拦,故市场公司只好诉至法院,以维护市场公司的合法权益。
判决市场公司胜诉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市场公司提起的诉讼请求有理有据,依据相关法规法院判决如下:
一、原告桂林万禾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黄某某于2020年8月25日签订的两份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精品果区仓位租赁合同(涉及10号、11号仓位)于2021年11月10日解除。
二、被告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搬离桂林市环城南一路3号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内精品果区的10号11号仓位,将之交还原告桂林万禾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原告桂林万禾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退还被告黄某某履约保证金800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8510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被告黄某某负担。
法院驳回黄某某提起的诉讼请求
另外,黄某某也对市场公司提起诉讼,提出返还租金、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等诸多不合理诉求,经过法院审理认定,黄某某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黄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488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原告黄某某负担。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桂林万禾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桂林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原商户黄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事件,有人在部分媒体上发表“无视法律、扰乱经营、霸权垄断”等不实的内容,经过散布发酵已对我公司商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对此,公司将保留对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桂林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作为桂北地区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家商务部百家大型农产品日报监测企业和典型统计单位,广西十大批发市场,自治区内贸流通优秀企业,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桂林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湘桂黔三省果蔬流通的重要“枢纽”和农产品供销的价格“平衡器”,销售覆盖66个市县,担负着逾5000万人口的菜篮子、果篮子工程。市场年交易总量超过180万吨,年交易额超过43亿元,直接关联的就业人口1.2万人以上。
自市场公司成立以来,我们始终秉承对经营户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信念,致力与经营户同发展共进步,不断提升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的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